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08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265,81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9%;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790,57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4%。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55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的13,265,810份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 44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的 16,790,571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按照《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办理上述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程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8
年 9 月 5 日起至 9 月 14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8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9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9 月 25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4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7,00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31 人,其中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为 823 人,共计授予 69,743,500 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 630 人,共计授予 100,281,994 股限制性股票。
6、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1,912,800 份,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545,936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9 年 7 月 22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与授予日,向 461
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 1,500 万份股票期权和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88 人,其中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为 388 人,共计授予 9,004,500 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 282 人,共计授予 24,364,400 股限制性股票。
9、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 3,890,220 份,同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5,743,24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为 1.66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469,000 股,回购价格为 3.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的8,809,010 份股票期权,以 1.66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17,736,8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预留授予的 1,628,500 份股票期权,以 3.12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1,961,3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 2018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 58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 13,858,230 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 45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 18,564,002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 28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 1,707,250 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 23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5,442,4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同时,因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 2018 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31 元/股调整为 3.11 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23 元/股调整为 6.03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由 1.66 元/股调整为 1.46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12 元/股调
整为 2.9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 1,181,625 份,同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162,5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46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422,350 股,回购价格为 2.9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 55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的 13,265,810 份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 44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的16,790,571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
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后,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
在未来 48 个月内按 25%:25%:25%:25%的比例分四期行权/解除限售。
2018 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18 年 12 月 20 日;截至目前,公司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