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0-083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益智造”或“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0年 7月 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4号)核准,公司获准采取向社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2.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7,599,167.2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2,400,825.1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264号)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精密金属加工项目 185,714.76 156,600.00
2 电磁功能材料项目 66,584.98 54,4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89,000.00 89,000.00
合计 341,299.74 30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
至 2020 年 7 月 13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20,812.2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拟置换金额
1 精密金属加工项目 16,542.07 16,542.07
2 电磁功能材料项目 4,270.15 4,270.15
合 计 20,812.21 20,812.21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645 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812.2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812.2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812.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645
号),领益智造编制的截止 2020 年 7 月 13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领益智造截止 2020 年 7 月 13 日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645 号);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