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预留股票期权登记数量:9,004,500 份;期权简称:领益 JLC2;期权代
码:037831;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19 年 9 月 12 日
2. 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4,364,400 股,占公司授予登记前总股本的
0.36%;上市日期:2019 年 9 月 12 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程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018 年 9 月 5 日起至 9 月 14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8 年9 月 1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9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 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9 月 25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9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45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 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31 人,其中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为 823 人,共计授予 69,743,500 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 630 人,共计授予 100,281,994 股限制性股票。
6.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股票期权 1,912,800 份,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545,936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6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
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 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以 2019 年 7 月 22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与授予
日,向 461 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 1,500 万份股票期权和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 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 年 7 月 22 日。
2.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88 人,其中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为 388
人,共计授予 9,004,500 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 282 人,共计授予 24,364,400 股限制性股票。
3. 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23 元/股,本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12 元/股。
4.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 个月。
6. 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四次行权,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对应的等待期为自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安排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
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25%
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
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25%
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25%
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次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
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25%
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 年-2022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19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8.60 亿元。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20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2.43 亿元。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5.80 亿元。
第四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9.67 亿元。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申请解除限
售;反之,若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
销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
考核等级为 S、A、B 或 C 的前提下,才可行权/解除限售,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S(卓越)、A(优秀)、B(良好)、C(待
改进)、D(不及格)五个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