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肖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肖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肖薇女士的简历和其他相关情况,肖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肖薇女士的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肖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敖然、樊小刚、杨剑萍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