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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山东章鼓:监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2017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上午 11:30 分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已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新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与会监事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 2022009)。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拟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续聘决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续
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0)。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
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1)。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 年年
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了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
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告编号 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提名刘新全先生、王晓晓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将对监事候选人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经审查,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禁止性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本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产生新一届监事会成员。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新全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4 年 8
月至今在山东章鼓工作,历任公司团委书记、公司办公室主任、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党委委员、电气公司经理、监事会副主席。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公司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除此以外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刘新全先生持有山东章鼓股份 126,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1%,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新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刘新全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晓晓女士: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9 年 7
月进入山东同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曾任业务部副主任、担保部主任;现任济南市章丘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以外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晓晓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晓晓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王晓晓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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