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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98 深市 山东章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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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章鼓: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4

山东章鼓: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0049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泓盛腾龙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金额:1500 万元。

    ●基金的存续期限: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 10 年,本基金无封闭运作期。每月第一个自然
日开放(遇节假日顺延)申购和赎回。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设置临时开放日,临时开放日可以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可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风险提示:本基金主要风险包括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投资标的风险、预警/止损操作(如有)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如有)、税收风险、法律法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的操作或技术风险;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私募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如有);私募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私募基金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所涉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登记所涉风险;私募基金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如有)。

    一、投资概述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为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自有资金,认购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与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签
署《泓盛腾龙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购“泓盛腾龙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1500 万元。

    上述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

    名称:泓盛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伟杰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24 日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是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人代表人:杨玉成

    注册资本:47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16 日

    (三)本次投资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的名称:泓盛腾龙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2、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定期开放)。

    4、基金的投资目标: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5、基金的投资范围:

    (1)权益类证券: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包含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准许上市的股票)、通过国内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互联互通机制股票及其他投资凭证。

    (2)固定收益类证券:在国内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流通交易的债券品种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

    (3)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等各类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逆回购及证监会或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投资标的。
    (4)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即本基金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5)金融衍生品:在国内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权。

    (6)公募基金。

    (7)银行理财、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计划、有托管机构托管的契约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不含以上方式发行的结构化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如法律法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品种,则私募基金管理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并与托管人协商一致,且托管人取得相关投资品种技术支持后开展此项业务。

    6、基金的存续期限: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 10 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
本基金可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

    7、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本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份。本基金为均等份额,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8、基金的托管事项:本基金的托管人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人已获得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9、基金外包事项:本基金的运营服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估值等运营外包服务。本基金的运营服务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运营服务机构已完成在中国基
金业协会的备案,编码为 A00038。

    10、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取得基金财产收益;

    (2)取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

    (4)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

    (5)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6)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信息披露资料;

    (7)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本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2)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为合规投资者;

    (3)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多数基金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本基金的,应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终基金投资者的信息,但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除外;

    (4)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5)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款项,承担本合同约定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其他基金的,应将该基金的托管资金账户或者专门的基金财产资金账户作为收付款的唯一指定账户。

    (7)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

    (8)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或代销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充分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或代销机构的尽职调查、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反洗钱工作;

    (9)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投资意向等;

    (10)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11)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及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合法权益的活动;

    (12)认购、申购、赎回、收益分配等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应予返还;

    (13)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2、基金的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

    (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 0.5%,按前一自然日基金实收资本的年费率计提。

    (2)私募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实收资金本差异化收费:基金成立日基金实收资本小于【1000 万元】
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按【0.6】‰计算,年度最低收费金额【4 千元】;基金成立日基金实收资本大于【1000 万元】(含)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按【0.4】‰计算,无年度最低收费金额限制。基金托管费年费率及年度最低收费金额仅根据基金成立日的实收资本规模确定,基金成立后实收资本发生变化的,不影响基金托管费年费率和年度最低收费金额,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费用调整的合同变更程序的除外。

    (3)基金运营服务费

    基金运营服务费按基金实收资金本差异化收费:基金成立日基金实收资本小于【1000 万
元】的,基金运营服务费年费率按【0.6】‰计算,年度最低收费金额【4 千元】;基金成立日基金实收资本大于【1000 万元】(含)的,基金运营服务费年费率按【0.4】‰计算,无年度最低收费金额限制。基金运营服务费年费率及年度最低收费金额仅根据基金成立日的实收资本规模确定,基金成立后实收资本发生变化的,不影响基金运营服务费年费率和年度最低收费金额,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费用调整的合同变更程序的除外。

    (4)业绩报酬的计提日:基金赎回确认日;基金分红确认日;基金清算确认日。

    13、基金的收益分配:

    (1)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本基金的累计未支付利润根据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政策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以及本合同约定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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