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18041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22日接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6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增持目的及计划:基于对公司良好的基本面、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充足信心;
不排除未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3、增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
4、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增持前持股 本次增持 增持后持股数量(股)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日期 数量(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许春东 董事、副总经理 3,754,800 2018年6月21日 5,200 3,760,000 1.205%
高 科 监事 157,500 2018年6月21日 4,100 161,600 0.052%
陈 超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52,000 2018年6月21日 28,000 80,000 0.026%
合计 3,964,300 37,300 4,001,600 1.28%
5、增持资金:上述人员增持股份的资金均为自筹资金,本次增持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4、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