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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30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9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0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
象名单的异议。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消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273.20 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8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等议案,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 3 名激励对象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的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
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9,975,07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242,637股后的548,732,4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价格由17.21 元/股调整为 17.01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7.21 元/股调整为 17.01 元/股。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本事项决议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因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7.21 元/股调整为 17.01 元/股。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7.21 元/股调整为 17.01元/股。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5、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的原因和方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5、《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