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5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董事会
提议理由:
鉴于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及项目投资规划,在
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回报全体股东,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8.00 0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95,005,774.45元,其中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1,611,334,242.9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分配预案
5,716,318,043.7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496,475,772.24元,
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利
润分配以母公司报表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560,918,198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3,736,837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
币8.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445,745,088.80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
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2 年度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7,490,536 股,支付
总金额为 281,282,457.46 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金额视同
2022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综合上述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与回购股
提示 份金额合并计算后,公司 2022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727,027,546.26 元。
若自2022年12月31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
间,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
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
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加快在定远基地建设生物—化学合成研发生产一体化综合循环利用项目,打造基于合成生物学技术和绿色化学合成技术,满足美好生活和先进制造需求,面向食品饮料、日化香料以及高端制造等下游领域的,集科研、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于一体化的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
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投资规划的前提下,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独立董事与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