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56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0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2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55元/股调整为54.3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日、2022年5月6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2日、2022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2年8月3日,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831,7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8%,最高
成交价为42.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29元/股,成交金额149,195,849.95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期限为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8月3日。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831,7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8%,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3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6,923,587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9,230,896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