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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金禾实业: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584,782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0,916,003 股剔除已回购股
份 5,584,782 股后的 555,331,2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50 元(含税),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360,965,293.65 元。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60,965,293.65元=555,331,221股×0.6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6.435282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6435282元/股计算。(每股
现金红利=现 金分红 总额/ 总股本 ,即0.6435282 元/股=360,965,293.65元÷
560,916,003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435282元/股。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60,913,735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4,746,782
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6.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361,508,519.4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
间,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0,916,00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584,782股后的555,331,2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8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4 月 28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4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2      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018      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01*****890      杨迎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4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4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60,965,293.65元=555,331,221股×0.6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6.435282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6435282元/股计算。(每股
现金红利=现 金分红 总额/ 总股本 ,即0.6435282 元/股=360,965,293.65元÷
560,916,003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435282元/股。

    2、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金禾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即将于2022年4月29日实施完毕,自2022年4月29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21.97元/股调整为21.33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金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3、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2年4月29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54.3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 127 号

    咨询联系人:刘洋、王物强

    咨询电话:0550-5682597

    传真电话:0550-560259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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