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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2

金禾实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1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10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
并于 2022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 时整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由董事长杨乐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王玉春先生、胡国华先生、杨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所作的《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
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 2021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并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亦客观、公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基于对 2021 年度经营情况的总结、目前市场环境以及 2022 年经营形势的分
析,预计公司 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75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 28.31%。
    特别提示:本预算报告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和对 2022 年度经营业绩的承诺,
仅为公司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177,102,453.70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02,549,633.67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382,277,562.9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246,106,822.99 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利润分配以母公司报表 2021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560,913,73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746,782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6.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361,508,519.4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若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
间,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546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杨乐先生、刘瑞元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 亿元,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一年,上述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充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轩科技有限公司及来安县金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融资需要,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为金轩科技及金弘新能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期限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自有资金用
于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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