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0-015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 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业务规模、业务期间及投入资金
(一)业务规模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且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1亿元。
(二)业务期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六章第一节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中列示的投资品种。
公司不能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不能用于向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存在的风险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资金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法务与证券部负责合规审查。
(4)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保荐机构进行核查。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适度的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且该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华林证券同意金禾实业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