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8-03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7
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64,236,1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0
元人民币(含税),共分现金红利338,541,711.6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4,236,1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4月
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4月11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52 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018 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08*****647 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08*****890 杨迎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3月28日至登记日:2018年4月
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金禾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公司2017年度分红派息即将于2018年4月11日实施完毕,自2018年4月11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23.92元/股调整为23.32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咨询联系人:刘洋
咨询电话:0550-5682597
传真电话:0550-560259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