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5-11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1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并于2015年11月3日公告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上述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另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同时,要求上市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2015年11月27日,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现将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共计52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最高成交价格为11.2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0.8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803,87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止2015年11月27日,公司累计实施回购
股份1,533,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
公司在实施回购方案前,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回购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