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5-08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1亿元人民币额度内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确保公司利益、维护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广大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本公司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线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以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份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每股净资产值,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回购本公司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769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35%。具体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预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769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35%,预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截至2015年9月15日)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13,430,696 2.36% 13,430,696 2.40%
无限售流通股 554,889,304 97.64% 547,199,304 97.60%
总股本 568,320,000 100.00% 560,630,000 100.00%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3.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28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36.63%(合并口径),201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亿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1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97%,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18%。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董事会决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动股数
持股变动人名称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高层人员姓名变动人与高层人员的关系
(单位:股)
孙启秀 2015/09/01 2,700竞价交易 孙涛 兄弟姐妹
杨乐 2015/07/02 272,699竞价交易 杨迎春 子女
孙启秀 2015/06/29 5,300竞价交易 孙涛 兄弟姐妹
曹松亭 2015/06/12 -1,400竞价交易 曹松亭 本人
杨少春 2015/06/09 1,000竞价交易 杨迎春 兄弟姐妹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均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本次拟回购总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回购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风险提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预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已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