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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96 深市 海南瑞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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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6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4-09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 53 号君和君泰一期 1D 幢和悦楼 6 层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灏铿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50 名,代表股份数为 190,910,26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359%。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代表股份数为 178,31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85%。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张艺林先生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5 名,代表股份数为 12,593,36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4%。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646 名,代表股份数为 12,834,86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4%。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 名,代表股份数为24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45 名,代表股份数为 12,593,36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现场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8,948,06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2%;
反对 1,473,003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6%;弃权 489,200 股,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72,66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4.7119%;反对 1,473,00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4766%;弃权 489,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15%。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043,36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1%;
反对 1,450,603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98%;弃权 416,300 股,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967,96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4544%;反对 1,450,60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3021%;弃权 416,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陈岱松律师、梁家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