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4-08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完成过户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大兴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
法拍卖被动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9,484,59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31.33%。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2024 年 10 月 8 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海南瑞泽”)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集团”)被司法拍卖的53,130,000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情况
2024 年 9 月 18 日,大兴集团持有的 8,013 万股海南瑞泽股份在淘宝网司法
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完成。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2,700 万股海南瑞泽股票由竞买人“钟革”竞得,2,613 万股海南瑞泽股票由竞买人“戴徐雅”竞得,2,700 万股海南瑞泽股票流拍。上述流拍股份将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 10 时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
卖平台进行二次公开司法拍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10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大股
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拟被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大兴集团
被司法拍卖的53,130,00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完成后,大兴集
团持有公司42,002,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钟革持有公司27,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35%,目前为公司第五大股东;戴徐雅持有公司26,13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28%,目前为公司第六大股东。
三、本次大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张仲芳(冯活灵) 无限售流通股 129,510,000 11.29% 129,510,000 11.29%
张海林 限售流通股 123,660,000 10.78% 123,660,000 10.78%
张艺林 无限售流通股 53,249,900 4.64% 53,249,900 4.64%
大兴集团 无限售流通股 95,132,742 8.29% 42,002,742 3.66%
三亚厚德投资管 无限售流通股
理有限公司 11,061,948 0.96% 11,061,948 0.96%
合计 - 412,614,590 35.96% 359,484,590 31.33%
注1:冯活灵先生已逝世,其持有的公司129,510,000股股份由其配偶张仲芳女士继承,目前相关继承过
户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注2:张海林先生于2024年6月换届选举后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监高职务,因此其持有的123,660,000
股公司股份自离任后六个月内予以锁定。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仲芳女士、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以
及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共同控制的大兴集团、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412,614,5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5.96%。本次权益变
动后,上述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9,484,5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31.33%。张仲芳女士、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张仲芳女士、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的为公司大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受让人均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减持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