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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海南瑞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4-05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4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4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4 日 9:15 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 53 号君和君泰一期 1D 幢和悦楼 6 层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张灏铿先生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吴悦良先生主持。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名,代表股份数为 127,373,20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993%。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代表股份数为 125,31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20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名,代表股份数为 2,054,20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0%。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5 名,代表股份数为 2,306,20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0%。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 名,代表股份数为25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4 名,代表股份数为 2,054,20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现场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72,1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351%;
反对 858,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649%;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8,1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7917%;反对 858,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7.2083%;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参会股东中张海林先生(公司董事长之父)、吴悦良先生(董事)、陈宏哲先生(董事)为本议案关联方,三人持有的 124,143,000 股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9,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447%;
反对 1,843,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553%;弃权 0 股,占参
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2,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0503%;反对 1,843,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9.9497%;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参会股东中张海林先生为本议案关联方,其持有的 123,660,000 股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陈岱松律师、梁家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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