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596 深市 海南瑞泽


首页 公告 海南瑞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南瑞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海南瑞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4-04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4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7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7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6 月 7 日 9:15 至 2024
年 6 月 7 日 15:00。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4 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 53 号君和君泰一期 1D 幢和悦楼 6 层会
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林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代表股份数为 180,490,80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279%。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名,代表股份数为 178,56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60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名,代表股份数为 1,921,90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5%。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7 名,代表股份数为 1,921,90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675%。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名,代表股份数为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7 名,代表股份数为 1,921,90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现场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选举张灏铿先生、吴悦良先生、陈宏哲先生、张贵阳先生、陈健富先生、郭会英女士 6 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1 审议通过选举张灏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372,7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3,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3.8551%。

    1.02 审议通过选举吴悦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372,7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3,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3.8551%。

    1.03 审议通过选举陈宏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291,7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22,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9.6405%。

    1.04 审议通过选举张贵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299,7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30,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0.0567%。

    1.05 审议通过选举陈健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368,7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9,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3.6469%。

    1.06 审议通过选举郭会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297,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28,9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9.957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选举关少凰女士、孙令玲女士、谢海虹女士 3 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2.01 审议通过选举关少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370,7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1,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3.7510%。

    2.02 审议通过选举孙令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369,7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0,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3.6990%。

    2.03 审议通过选举谢海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368,7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9,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3.646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本议案,选举吴芳女士、黄忠先生、王登科先生 3 人为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吴亚坚先生、赵涛先生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内未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3.01 审议通过选举吴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368,7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9,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3.6469%。

    3.02 审议通过选举黄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368,2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9,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3.6209%。


    3.03 审议通过选举王登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377,9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9,0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1256%。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79,753,8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
反对 737,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3%;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84,9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1.6526%;反对 737,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8.3474%;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陈岱松律师、杜康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