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1-04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期权简称:瑞泽 JLC2
2、期权代码:037130
3、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 年 5 月 21 日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86 元/份
5、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1 年 5 月 31 日
6、公司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12 名,授予数量为 1,923.00 万份,占
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8%,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海南瑞
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并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完成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白静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 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为自 2021 年 4 月 8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
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 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授予基本情况
1、标的种类:股票期权
2、授予日:2021 年 5 月 21 日
3、授予人数:212 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5 名,核心骨干共
计 207 名。
4、行权价格:5.86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923.00 万份,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计划授予总数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 名 职 位
权数量(万份) 的比例 比例
吴悦良 董事、总经理 55 2.86% 0.05%
陈宏哲 董事、副总经理 40 2.08% 0.03%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于清池 40 2.08% 0.03%
会秘书
邓占明 副总经理 40 2.08% 0.03%
张贵阳 财务总监 40 2.08% 0.0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5名) 215 11.18% 0.19%
核心骨干(共计 207名) 1708 88.82% 1.49%
合计 1,923 100.00% 1.68%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
1、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 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
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
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
第三个行权期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的;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终止本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净
利润实现值作为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行权的条件之一。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0年公司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1年公司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2年公司净利润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本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计算依据。
如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绩目标,即个人绩效考核为“良好”时,才可具备获授股票期权本年度的行权资格。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行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