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1-03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
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220 人调整为 212 人。
2、股票期权数量:授予的数量由原 1,972.00 万份调整为 1,923.00 万份。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5月 2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白静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 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为自 2021 年 4 月 8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
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 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 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权益的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 49.00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 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220 名调整为 212 名,授予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1,972.00 万份调整为 1,923.00 万份。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 名 职 位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授予总 占目前总股本的
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比例
吴悦良 董事、总经理 55 2.86% 0.05%
陈宏哲 董事、副总经理 40 2.08% 0.03%
于清池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40 2.08% 0.03%
会秘书
邓占明 副总经理 40 2.08% 0.03%
张贵阳 财务总监 40 2.08% 0.0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5人) 215 11.18% 0.19%
核心骨干(共计 207人) 1708 88.82% 1.49%
合计 1,923 100.00% 1.68%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鉴于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
的 49.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对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
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 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 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授予权 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 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