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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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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1-01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1,436,412.54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36,751,193.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79,794,564.61 元,扣除上年已分配现金股利 0 元,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84,479,783.64 元。

  公司 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67,511,935.12 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36,751,193.51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09,756,865.46 元,扣除上年已分配现
金股利 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为
740,517,607.07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总股本 1,147,580,518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1,475,805.18 元,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结合目前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经营发展计划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未来经营业务及项目建设对资金需求等因素作出的,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满足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和日常运营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内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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