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9-11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公司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9 年 10 月 16 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公司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广东绿润作为联合体成员与主办方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中标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井岸城区和新青片区排水管网清淤检测项目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公司广东绿润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
近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绿润、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就上述中标项目签署的《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井岸城区和新青片区排水管网清淤检测项目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期,广东绿润、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签署了《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井岸城区和新青片区排水管网清淤检测项目采购合同》,双方就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井岸城区和新青片区排水管网清淤检测项目采购的服务内容、合同金额、服务期等协商一致。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 670 号
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隶属于珠海市斗门区政府,系政府的职能部门。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 15 号 2 号楼 203 房间
法定代表人:徐宏声
注册资本:6,6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8 年 10 月 27 日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出版物零售;工程咨询;工程测量;房产测绘;技术检测;专业承包;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环境监测;地质勘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算审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程勘察技术培训;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维修;软件开发。
3、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县东路 24 号之一(11)(只限办公,不包
括垃圾暂存点及处理厂)
法定代表人:盛辉
注册资本:10,38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01 月 24 日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资源再生加工利用技术的研发;承接环保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服务;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管理服务;沟渠、下水道、河涌、化粪池的清疏及保洁服务;河涌治理、修复;工业废物、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处置服务;炉渣清运处置服务;绿化垃圾、建筑垃圾、废旧木料的清运及资源化利用;大件家私垃圾拆解及资源化利用;土壤修复;工业、生活、河涌污泥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渗滤液清运、处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废品);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养护服务;承接: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和装修工程;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有害生物防治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生产、销售:新型环保建筑材料(生产地另设)。
广东绿润为公司的全资公司。
公司、广东绿润与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采购人):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
乙方(中标人):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办方)、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一)服务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针对对井岸城区和新青片区约410.06公里的排水管网开展清淤检测工作,乙方的主办人及成员单位需共同完成项目内容包括排水管道信息、外来水调查及管道健康状态的检测评估、雨污混接调查(含溯源调查)、污泥检测、清淤和处置、成果编制(含列明病害清单)等六大内容。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陆仟壹佰柒拾贰万玖仟玖佰捌拾壹元贰角叁分整(¥61,729,981.23 元)。(其中建安费费用:58,665,919.92 元,预备费:3,064,061.31 元)
(三)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1、合同承包方式
(1)本工程招标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模式。
(2)固定单价: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投标综合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3)甲方和乙方根据中标价格签定合同总价,以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4)本工程结算价款=按甲乙双方认可的有效施工图纸、工程量确认单、合同单价计算的造价+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增减费用+有效签证增减费用+暂估价增减造价+甲供采保费±发承包人因违反合同需支付对方的赔偿费及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奖罚金额。
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由于设计变更及设备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
(2)由于工程商洽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
(3)材料和人工费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影响,价格不调整。
3、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承包人投标报价计算。
(2)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
(3)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列项目主要材料价格:参考施工当月的《珠海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材料单价计算,未列的材料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确认。
(四)服务期
合同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从签订合同起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在风险包干范围内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等因素的调整。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预付款:不设预付款。
2、进度款:每个月 5 号由乙方整理出送审资料报审监理方,甲方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报表后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核实合格工程量并按审定后工程量的 80%拨付工程款。
3、签证款:普通签证每次累计超 30 万后,由乙方整理出送审资料报审监理方,甲方在收到审核后的请款资料于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签证款于下一个月随进度款支付。
4、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上报请款资料至审监理方,甲方在收到审核后的请款资料于 10 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报送区财局,工程款付至合同价和审批签证总价款的 85%。
5、结算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 60 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及结算资料的送审,之后起 90 个日历天内完成结算,结算审定后 30 个日历天内支付至本项目结算价的 97%,余款 3%作为质量保证金。
6、质量保证金:为项目结算价的 3%。
(六)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义务
(1)负责协调污水提升泵站降水,协助乙方办理在管网普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工作场地交通、环卫等项目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过程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技术与工作安全交底时间: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
2、乙方义务
(1)应提供工作计划、进度报表:乙方在签订中标合同后 7 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 2 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单位合理规定的项目进度计划表及机械设备、劳务人员安排计划表、专项安全作业方案。
(2)承担安全文明工作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同时需遵守甲方和监理单位对本项目的安全罚则。
(3)乙方负责办理项目所需的临时用水用电、交通、环卫和污泥运输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办理与过程的维护更新等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4)作业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关于作业车辆运输管理的规定,车辆为机械密闭运输车,保证道路运输安全整洁;乙方应负责所有作业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落实文明施工、保持作业场地清洁及完工后的场地恢复等相关甲方要求的作业收尾工作。
(5)投入项目的人员及机械设备要求:乙方应组织与本项目投标文件承诺数量相一致的机械设备投入项目作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
(6)乙方应负责对已完成清疏检测工作的路面复原工作;应做好防坠井、井盖复原等安全防护工作,汇总原有管盖损坏情况并告知甲方。
(7)承担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费用支出;若作业中发生安全伤亡任何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8)乙方应负责按技术导则要求在作业范围内的道路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解汽车、行人交通,其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9)乙方合同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按时支付劳动工资。
(10)乙方在作业期间及项目实施完成后均应当保守招标人的技术秘密及商
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规模、工期计划、技术设计、图纸资料、电子数据资料、检测成果等项目相关资料。
(七)质量与验收
1、项目建立质量责任制,乙方项目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单位备案。
2、管道清疏需达到项目技术导则要求的检测条件,乙方提交的检测成果全部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经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达到国家、地区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按甲方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等相关验收工作,即通过项目验收。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本项目的,须退还甲方已付所有款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须进行专业分包(或与第三方进行技术合作)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要求选定并向甲方报备,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3、服务期违约责任:中标服务单位需按时完成工作,如因中标单位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甲方有权按照 1 万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如果延期 30 天(含)以上,甲方有权按 2 万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如果延期 45 天(含)以上,甲方有权按终止合同,中标单位须无条件移交成果。
(九)争议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即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 61,729,981.23 元,约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
收入的 1.98%,占广东绿润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13.58%。本项目合同
的签订以及后续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项目采购合同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受外部环境、内部环境等的影响,本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的实际进展情况、实际贡献的利润水平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签订的合同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的盈利贡献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