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证券代码:00259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2017年 5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
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
激励》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瑞泽新型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
程》制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的不得
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996.75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976,087,158股(包含董事会已批准但尚未履行回
购注销手续的55.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1.0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包括本激励计划在内,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2元,授予价格不低于本计
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的较高者。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40%:40%:2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6、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实现
值,即2017年、2018年、2019年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含)2亿元、
(含)2.5亿元、(含)3.5亿元。本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
的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风险特别提示:本次激励计划所设定的业绩指标是基于对未来经营环境的预
期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起到的激励效果而进行的合理估计,不构成公司对未来业绩
的承诺,虽然业绩指标具有一定的可实现性,但未来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
化、行业景气度的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的影响,存在业绩无法达成的风险,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7、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
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8人,
占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1,112人的11.51%。
8、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情形。
9、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2、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13、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
件的情况。
目录
第一章 释义......5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6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6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6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6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7
四、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7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7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7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 ......8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0
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4
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测算与费用摊销 ......16
九、激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18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19
一、本激励计划的终止......19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20
第六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21
第七章 附则......21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一章 释义
海南瑞泽、本公司、
指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
限制性股票 指
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激励对象 指
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
限售期 指
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日 指
解除限售之日。
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
授予价格 指
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备忘录》 指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 指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为: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
的发展;
二、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完善目标考核制度,激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
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动力和创造力,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人员,满足公司对核心技术人
才和管理人才的巨大需求,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
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