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6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16年5月22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园林”)与江西大明湖国际慢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湖发展”)签署了《江西大明湖国际慢城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施工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由大兴园林作为江西大明湖国际慢城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的施工单位,合同工期为2年,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最终价款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审计单位审计为准。
本合同属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大明湖国际慢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玉亭镇长安东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朱袁东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09日
经营范围:花卉、苗木销售(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5月19日);农业、林业开发;旅游景点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明湖发展与公司、大兴园林及公司与大兴园林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大明湖发展最近一年又一期与公司、大兴园林及其他子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大明湖发展于2015年4月9日在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主要开展鄱阳湖区(水)域内江西大明湖生态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建设和农、林业开发及花卉苗木销售。江西大明湖生态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是得到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认可,被江西省人民政府列入重点工程,是国家旅游局百优投资项目,也是2015年全国优秀旅游项目30强项目,是上饶市2016年十大工程和余干县重点项目。因此公司认为其具备履行上述重大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重要条款
1、签署时间:2016年5月22日
2、签署合同双方:
甲方:江西大明湖国际慢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江西大明湖国际慢城旅游综合开发项目
4、施工范围: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各子项目开工前,提供给乙方用于施工的全套施工图纸,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内容进行施工。
5、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陆亿元(600000000.00元),最终价款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审计单位审计为准。
6、合同工期:2年。
(二)合同结算
1、付款条件:启动项目后工程款累计完成4000万,接下来工程款逐月按月进度款付款。
2、进度款:建设期内每月按工程进度产值的70%支付对应款项(不包括之前的累积工程款4000万)。
3、进度支付时间:次月支付上月进度款(每月的30号)。
4、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
5、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3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一年内完成决算)。
6、最终结清: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42天内,乙方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6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量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
(三)合同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开工通知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甲方有可能分阶段提供施工场地及有关资料,并且甲方将尽可能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的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
(2)按照三通一平设计方案陆续将施工所需的水总管线和临时供电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适当范围内。
(3)负责在开工前与乙方就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内容进行现场交验。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听从监理人对工程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且应该为与本工程相邻的或相关的其他标段的乙方的施工提供方便或协助。
(2)向监理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其他义务: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地及民航的消防、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乙方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并接受甲方和项目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查和处罚;负责与项目所在地有关市政、交通、供电、环保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配合甲方筹备、进行开工、中期检查、竣工等相关的工作;乙方在施工过程与相邻工程作业界面的协调、取料场的调整应服从监理人和甲方的安排和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乙方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勘察,其勘察报告报监理人审批;乙方应进行工程自检,乙方不具备试验室资质时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乙方应对自行负责预留预埋的管线和埋件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进行无条件修改完善,并不得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未正式交付之前,由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双方另行约定的项目除外),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更换;同意并履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项目所在地、甲方的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份数负责全部工程的档案、资料的收集、编号、组卷、归档、整体移交等管理工作。
(四)违约情形及其处理
1、甲方违约情形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乙方无法复工的;
(4)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对甲方违约的处理
甲方发生除第(4)条以外的违约情况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通知,要求甲方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乙方合理利润。
3、乙方违约情形
(1)乙方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乙方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乙方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对乙方违约的处理
(1)乙方发生第(6)条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甲方可通知乙方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乙方发生除第(6)条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乙方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乙方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五)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大兴园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2,000万元,主要经营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绿化养护和苗木产销等业务,拥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企业、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等资质,拥有风景园林设计工程师、园林建筑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经济师、会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科研人员上百人,具有跨区域开展业务的能力和经验,其具备履行上述重大合同的能力。
2、本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金额为6亿元,以年均合同额测算,占公司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6.90%,占园林绿化业务收入的57.14%。上述重大合同的签署将扩大公司园林绿化业务的规模,为公司通过业务转型和拓展省外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条件,对公司经营情况起到积极影响。
3、上述重大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重大合同周期为两年,受外部环境、内部环境等的影响,本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的最终价款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审计单位审计为准。而实际进展情况、实际完工量、实际贡献的利润水平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签订的重大合同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的盈利贡献均存在不确定性。
3、园林绿化行业属资金密集型,本次签订的重大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同时考虑到公司前期签订的大额绿化施工合同,公司可能面临前期垫资压力巨大的风险。此外,受园林绿化业务分期结算、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影响,项目工程款回收将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回工程款的风险。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江西大明湖国际慢城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施工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