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4-00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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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
或“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七条”规
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中“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量为557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1,440万股的
2.60%。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74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
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1,440万股
的2.21%。每份股票期权赋予激励对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日以
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其中,首期授予股票期权424万份,占本激
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8%。预留股票期权5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占
本次授予权益总量的8.98%,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一次性授予83万股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1,440万股的0.39%。
5、本计划中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
授权方案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激励对象经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指定网站对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股票期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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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并在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进行备
案,且完成其他法定程序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权。预留股票期权将在首
期股票期权授权后的12个月内一次性授权,且授权条件与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
授权条件相同。
6、本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64元,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4.64元。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
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
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
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8、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首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
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为自首期权益授予之日起48个月。
本计划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自授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满
足行权/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5%:35%:30%的比例分
三期行权/解锁。预留股票期权自该部分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
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24个月内按50%:50%的比例分两期行权。
9、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相同。主
要的行权/解锁条件为:以2013年业绩为基准,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
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13年增长分别不低于5%、15%、35%;2014年、2015年、
2016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2013年增长分别不低于20%、45%、75%。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首期授权股票期权对应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相同。
本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10、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
认为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及受托管理公司),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97人,占公司截至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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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1,074人的9.03%。
11、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4、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