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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迈科技: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4

豪迈科技: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委托贷款对象:高密市高兴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兴水利”)

    2.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2.50亿元人民币

    3.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4. 贷款及还款计划:本次委托贷款计划按照本金为0.50亿元人民币和2.00亿元人民币分两
笔发放,到期日分别为2023年8月23日和2023年11月3日。

    5. 委托贷款利率:贷款年利率为8.20%

    6. 担保方: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 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高兴水利届时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
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
过委托银行向高密市高兴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50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本次委托贷款计划按照本金为0.50亿元人民币和2.00亿元人民币分两笔发放,到期日分别为2023年8月23日和2023年11月3日,贷款年利率为8.20%,利息按月结算。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2. 2022年11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当日,公司、高兴水利于潍坊高密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3.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现金流量充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是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1. 借款人名称:高密市高兴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兴水利”)

    2. 借款人控股股东: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3.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朝阳街道康成大街2999号

    4. 成立时间:2020年10月15日

    5. 法定代表人:王振凯

    6.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利情报收集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
土地整治服务;灌溉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水资源管理;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化肥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水果种植;谷物种植;蔬菜种植;牲畜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 经营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高兴水利资产总额57,945.32万元,负债总资29,715.18
万元,净资产28,230.1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235.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0.14万元。(以上数据经潍坊信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 高兴水利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 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向高兴水利提供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除此之外,之前会计年度未对高兴水利提供其他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1. 高兴水利无对外担保、无抵押、无诉讼与仲裁事项。经查询,高兴水利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1. 担保方名称: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朝阳街道康成大街2999号

    4. 法定代表人:高兴才

    5.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609,870.00万元,净资产
2,680,828.3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809,571.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45.05万元。(以上数据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委托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受托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密支行

    3. 借款人:高密市高兴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2.50亿元人民币

    5. 委托贷款用途:用于补充高兴水利流动资金

    6.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7. 贷款及还款计划:本次委托贷款计划按照本金为0.50亿元人民币和2.00亿元人民币分两
笔发放,到期日分别为2023年8月23日和2023年11月3日。

    8.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8.20%

    9. 利息结算:按月结算

    10. 担保措施: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11. 违约责任:

    (1)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计收罚息。

    (2)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计收罚息。

    (3)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借款人违约,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

    (一)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贷款逾期并经受托人催收仍不偿还的;

    (四)不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材料的;

    (五)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纠纷的。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风险揭示

    1. 目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

    2. 风险揭示:委托贷款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
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贷款和收益产生影响。

    六、风险控制

    1. 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2. 公司董事长为委托贷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此项委托贷款相
关的协议、合同。

    3.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贷款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及时跟踪,一旦发现有不
利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委托贷款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委托贷款项
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高密市高兴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高兴水利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同时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风险较小。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相关议案。

    九、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6.9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6.9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有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

    十、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4.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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