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相关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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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鲍荣军 孙文刚 王永国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