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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迈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豪迈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1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山东省高密市密水科技工业园豪迈路2069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4.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恭运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363,676,3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4595%。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958,4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48%。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23人,代表股份385,634,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204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为15人,代表股份30,706,0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长张恭运先生代表董事会向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做《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5,62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6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33%。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0,69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9.958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417%。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主席柳胜军先生代表监事会向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做《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5,62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6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33%。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0,69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
99.958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417%。

    3、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5,62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6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33%。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0,69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9.958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417%。

    4、审议《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核定,公司总资产6,972,147,328.88元,同比增长2.66%;总负 债 1,196,481,839.53元,同比减少 34.7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5,769,854,730.45元,同比增长16.54%。

    表决结果:同意385,62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6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33%。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0,69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9.958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417%。

    5、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半年度,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方案,以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8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含税),共计派发300,000,000.00元。结合公司2021年度运营规划,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85,6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
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0,706,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

    6、审议《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85,62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6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33%。该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0,693,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99.958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417%。

    7、审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5,63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0,706,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表决权总数的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孙文刚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大会作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房立棠、郭恩颖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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