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2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为人民币 9,486,613 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3,451,208千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 2023 年净利润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人民币 535,546 千元后,扣除 2022 年末期已分红金额 3,324,525 千元,
2023 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9,077,750 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
2,911,142,8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96 元(含
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 9,012,243 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 2024 年度的酬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进行银行及其他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不限于按出资比例),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含)及以上(按 2023 年末数据,下同)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
3、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0.994 亿元,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 2024 年度与关联方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
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微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1,804,769.59 万元。
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及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二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喻玲女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本议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 H 股股本中的额外股份:
1、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 20%;
2、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 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2)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 12 个月当日;
(3) 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
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简称“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于有关期间(按下文的定义)配发、发行及处理比亚迪电子的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授权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及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其它证券),并授权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比亚迪电子的董事会根据上述批准所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它方式配发)及发行的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比亚迪电子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当日比亚迪电子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20%。惟根据(i)供股(按下文的定义);或(ii)根据比亚迪电子所发行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