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9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会议由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王传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吕向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经审
议,同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 战略委员会
主席:王传福先生
成员: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
(2) 审核委员会
主席:张敏先生
成员:夏佐全先生、蔡洪平先生、喻玲女士
(3) 薪酬委员会
主席:蔡洪平先生
成员:王传福先生、夏佐全先生、张敏先生、喻玲女士
(4) 提名委员会
主席:喻玲女士
成员:王传福先生、吕向阳先生、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传福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柯女士、罗红斌先生、何志奇先生、何龙先生、刘焕明先生、王传方先生、任林先生、王杰先生、杨冬生先生、赵俭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周亚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
务总监;经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李黔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
李黔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担任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前身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资深会士,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云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程燕女士、吴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共同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程燕女士、吴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董事会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议案中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附件:简历
王传福先生,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王先生于一九八七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现为中南大学),主修冶金物理化学,获学士学位;并于一九九零年毕业于中国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主修冶金物理化学,获硕士学位。王先生历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副主任、深圳市比格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于一九九五年二月与吕向阳先生共同创办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负责本公司一般营运及制定本公司各项业务策略,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主席、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科技大学理事。王先生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科技专家,曾荣获「二零零八年 CCTV 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年度创新奖」、「二零一四年扎耶德未来能源奖个人终身成就奖」、「二零一六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可持续发展顾问委员会」创始成员」、「“十三五”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二零一九年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创新创业人物和先进模范人物」、「全国抗击新冠肺炎民营经济先进个人」等奖项。
王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518,351,550 股(包括其持有的 1,000,000 股 H 股
及通过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 3,727,700 股 A 股),王
先生为本公司现任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的表弟及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传方先生的弟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吕向阳先生,一九六二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师。吕先生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巢湖分行工作,一九九五年二月与王传福先生共同创办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并担任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融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融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制造业协会名誉会长、广东省产业发展促进会名誉会长等职。
吕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 A 股 239,228,620 股,同时吕先生持有融捷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捷投资控股”)89.5%股权,而融捷投资控股持有本公司 A 股 155,149,602 股(包含其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的股份),吕先生为本公司现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王传福先生的表哥,及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传方先生的表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夏佐全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夏先生于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七年期间在北京钢铁学院(现为北京科技大学)修读计算器科学;并于二零零七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夏先生曾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工作,并于一九九七年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担任深圳市正轩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正轩前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正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联合利丰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诺优达基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宇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莲夏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等职。
夏先生现持有本公司 A 股 82,635,607 股以及 H 股 195,000 股,并通过其控
股的海外公司 SIGN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本公司 H 股 305,000 股,夏先生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蔡洪平先生,一九五四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本科学历。蔡先生于一九八八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新闻学学士学位。蔡先生曾任德意志银行投行亚太区执行主席;瑞银投行亚洲区主席;法国巴黎资本(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主席;百富勤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董事总经理;国务院国家体改委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指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中国 H 股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主席;蔡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汉德资本主席、创始合伙人,并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