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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94 深市 比亚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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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比亚迪: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3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为人民币 511,896 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462,339 千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 2021 年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
余公积金人民币 51,189 千元后,扣除应该支付 2021 年永续债利息人民币 19,273 千
元,扣除 2020 年末期已分红金额 423,449 千元,2021 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人民币 480,324 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
2,911,142,8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5 元(含税),
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 305,670 千元(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对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审议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终止续聘境
  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 2022 年的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并终止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终止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 2022 年度的酬金。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
  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进行银行及其他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含)及以上(按 2021 年末数据,下同)的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750 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750 亿元。

    3、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9 亿元,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1、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实际业务需求,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担保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由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起提供不受限于出资比例的担保,按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 2021 年度与关联方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青海盐
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迪派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3)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4)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5)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电力设计、工程施工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1,913,159.70 万元。

    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现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融捷锂业科技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之职,在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控制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之职,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三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2年度各项日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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