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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关于18亚迪G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1122

公告日期:2021-11-22

比亚迪:关于18亚迪G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1122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145
债券代码:111075、1880309  债券简称:18 亚迪 G1、18 亚迪绿色债 0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 亚迪 G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公司《2018 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在 2018 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简称:18亚迪 G1,代码:111075,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为 4.98%,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调整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至 2.50%。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3 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登记期:202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限交易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

  6、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持有的“18亚迪G1”,经查询深交所交易系统,截至2021年11月22日“18亚迪G1”暂无收盘价,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期间
利息。

  8、转售安排: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将按交易所规定及时予以注销。

  为保证公司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18 亚迪 G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8 年第一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3、债券简称:18 亚迪 G1(深交所);18 亚迪绿色债 01(银行间)

  4、债券代码:111075(深交所);1880309(银行间)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6、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4.98%,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3 年保持不变。由于
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调整后的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9、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个计息年度末
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8年12月21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9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2018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下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即2021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的票面利率调整为2.50%。

  三、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事项的公告安排: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并在回售登记起始日前共计披露三次。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3、风险提醒: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8亚迪G1”。经查询深交所交易系统,截至2021年11月22日“18亚迪G1”暂无收盘价,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回售登记期: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限交易日)。

  5、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人民币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6、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回售登记,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登记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登记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登记(限申报登记期内)。
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1年12月21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央国债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9、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登记业务失效。

  10、转售安排: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将按交易所规定及时予以注销。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12月2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利率为4.98%。付息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的“18亚迪G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8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80元。

  3、付款方式:对于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本期债券,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绿色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决定延长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

  非居民企业税收情况后续依据财政部最新政策执行。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联系人:王静、江恒平

  联系方式:0755-89888888转60853

  2、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孙孝坤

  联系人:黄旻曦

  联系方式:010-88300565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方式: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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