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通函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的規定而提供有關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資料。本公司各董事(「董事」)就本通函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通函所載的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真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以及並無遺漏其他事項,致使本通函的任何陳述有所誤導。本通函表達的所有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並按公平合理的基準及假設而作出。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持牌證券交易商、其他持牌法團、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以其他方式轉讓名下全部之本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條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持牌法團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11)
網站:http://www.byd.com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建議修訂若干內部規則及制度
及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坪山區比亞迪路3009號公司會議室舉行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3頁。隨本通函附奉載有提呈決議案的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該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載於香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com.hk)。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臨時股東大會,務請按照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列印的指示填妥該表格,並盡快且無論如何在不遲於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二十四小時前(即不遲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交回。 閣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屆時仍可按意願親身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目 錄
頁次
釋義 ...... 1
董事會函件...... 3
1. 緒言 ...... 3
2.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4
3. 建議修訂若干內部規則及制度 ...... 4
4. 臨時股東大會 ...... 4
5. 推薦建議 ...... 5
6. 其他資料 ...... 5
附錄一 - 公司章程修訂建議 ...... I-1
附錄二 - 董事會議事規則...... II-1
附錄三 - 監事會議事規則...... III-1
附錄四 - 獨立董事制度...... IV-1
附錄五 - 募集資金管理制度 ...... V-1
附錄六 - 關聯交易決策制度 ...... VI-1
附錄七 - 會計師事務所選聘制度 ...... VII-1
附錄八 - 對外擔保制度...... VIII-1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 EGM-1
– i –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A股」 指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以人民幣買賣的本公司股
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內資股;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經不時修訂;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本公司」或「公司」 指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國公司法;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臨時股東大會」 指 就本通函(但不包括附錄)而言,本公司謹訂於二零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假座中國
深圳市坪山區比亞迪路3009號會議室舉行的臨時股
東大會;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指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告,載於本通函第EGM-1至
EGM-3頁;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不時的附屬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普
通外資股,有關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並以港元
買賣;
釋 義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證券法」 指 中國證券法
「股份」 指 A股及H股;
「股東」 指 股份註冊持有人;
「深交所」 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11)
網站:http://www.byd.com
董事會: 註冊辦事處:
執行董事 法定地址
王傳福先生 中國
廣東省
非執行董事 深圳市
呂向陽先生 大鵬新區
夏佐全先生 葵涌街道
延安路一號
獨立非執行董事
蔡洪平先生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張敏先生 香港
蔣岩波先生 新界
沙田鄉事會路138號
新城市中央廣場
二期17樓1712室
敬啟者: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建議修訂若干內部規則及制度
及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1. 緒言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的公告(「公告」),內容有關建議修訂公司章程及建議修訂若干內部規則及制度。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將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的決議案的有關資料,讓 閣下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決定是否投票贊成或反對該決議案,以及向 閣下提供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2.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本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年修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訂)及現行有效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公 司實際業務情況和治理要求,擬對公司章程進行相關修訂。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 日,本公司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已 獲董事會審議通過,同意修改公司章程。謹此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以供股東審議 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