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11)
网站:http://www.byd.com
於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适用的H股持有人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注1)
地址为 (附注1)
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附注2)H股的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附注3)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或倘若其未能出席,则委任
地址为
作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并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将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 3009 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按下文所指示於该大会上就决议案投票,或倘无作出指示,则作为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酌情投票。
特别决议案 赞成(附注4) 反对(附注4) 弃权(附注4)
1. 考虑及批准列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的通函(下称「该通
函」)附录一所载的公司章程之修订。
2. 考虑及批准列於该通函附录二的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 考虑及批准列於该通函附录三的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普通决议案
4. 考虑及批准列於该通函附录四的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5. 考虑及批准列於该通函附录五的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6. 考虑及批准列於该通函附录六的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7. 考虑及批准列於该通函附录七的本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8. 考虑及批准列於该通函附录八的本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日期: 签署(附注5):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 请就所委任的代表清楚列明登记於 阁下名下的本公司H股数目。如未有填上有关数目,则受委代表将被视为就登记於 阁下名下的所有本公司H股而委任。3. 倘若所委任的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划去「大会主席或」字样,并在适当空格内填上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每名股东有权委任一名或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大
会及於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签署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人士必须就本表格的任何更正简签示可。
4. 注意:倘 阁下拟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注明「赞成」的空格内填上「」号。倘 阁下拟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注明「反对」的空格内填上「」号。
倘 阁下拟对任何决议案投弃权票,请在注明「弃权」的空格内填上「」号, 阁下的投票将计入有关决议案的投票总数以计算有关决议案的投票结果。如
无任何指示,则 阁下的受委代表可酌情为 阁下投票。
5.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获 阁下以书面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就此而言,有关授权书必须经公证人证明),或就股东为公司或机构而言,则代表委
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监,或经由董事会主席或获书面正式授权的人士亲笔签署。
6. 本代表委任表格(及倘本代表委任表格由持有代表委任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的人士签署,经公证人签署的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如适用))必
须於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於二十四小时前交回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以下地址(就本公司H股持有人而言),方为有效。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如下:
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M楼
7. 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更正,必须经由签署人简签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