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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11)
網站:http://www.byd.com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茲通告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坪山區比亞迪路3009號公司會議室舉行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以審議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
以特別決議案方式
1. 考慮及批准列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的通函(下稱「該通
函」)附錄一所載的對公司章程之修訂:
2. 考慮及批准列於該通函附錄二的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
3. 考慮及批准列於該通函附錄三的本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
以普通決議案方式:
4. 考慮及批准列於該通函附錄四的本公司獨立董事制度。
5. 考慮及批准列於該通函附錄五的本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
6. 考慮及批准列於該通函附錄六的本公司關聯交易決策制度。
7. 考慮及批准列於該通函附錄七的本公司會計師事務所選聘制度。
8. 考慮及批准列於該通函附錄八的本公司對外擔保制度。
承董事會命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王傳福
中國深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註:
(A) 為確定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
五日(星期四)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二)止(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暫停辦理登記本公司股
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以港元買賣,並於香港聯交所上市的H股股份(「H股」)過戶手續,期
間不會登記任何股份過戶。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二)名列於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
司所存的本公司股東名冊的H股持有人,在完成登記程序後,將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
續會)並於會上投票。H股持有人為符合資格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所
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
司的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
1712-1716號舖)辦理登記手續。
(B) 擬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或 其 任 何 續 會 )的 H 股 持 有 人 應 填 妥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或 其 任 何 續 會 )的 回
條,以專人送遞、傳真或郵寄方式交回。
H股持有人應填妥回條並以傳真方式(傳真號碼:(852) 2865 0990)或郵寄(或寄存)交回本公司H股
過戶登記處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讓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可於臨時股東大
會舉行前7日(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二)或之前)收取回條。
(C) 各H股持有人均可透過填妥本公司的代表委任表格委任一位或多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臨時股東大
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D) H股持有人須使用本公司的代表委任表格以書面形式委任受委代表。代表委任表格須由有關的本公
司股東簽署或由其以書面形式(「授權書」)正式授權的人士簽署。如代表委任表格由前述的有關本
公司股東授權的人士簽署,則有關授權書及其他有關授權文件(如有)必須經過公證。如本公司的
公司股東委任其法人代表以外的人士代其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則有關代表委任表
格須蓋有本公司的公司股東的公司蓋章或由董事會主席或按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規定由該本公司的公
司股東正式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士簽署。
(E) 上述附註(D)所述的代表委任表格及有關經公證的授權書(如有)及其他有關授權文件(如有)須於
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 小時前(即不遲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
一)上午十時正)送達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
東 183 號合和中心 17M 樓),方為有效。
(F) 有關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可以電話方式(電話:(852) 2862 8555)聯絡本公司的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
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或登錄www.computershare.com/hk/contact。
(G) 本公司股東或其受委代表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時,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如公司股
東的法人代表或有關公司股東正式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士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有關
法人代表或其他人士必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指派為法人代表的證明文件及╱或有效授權文件
(視情況而定)。
(H) 預計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需時一天。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股東的交通及
住宿費用自理。
於本通告刊發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王傳福先生、非執行董事呂向陽先生及夏佐全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蔡洪平先生、張敏先生及蔣岩波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