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一間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以下簡稱“《必備條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簡稱“《章程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訂本章程(下稱“公司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下稱“《特別規定》”)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於 2002 年 3 月 18 日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以《關於同意比亞迪股份有
限公司轉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復》(國經貿企改[2002]153 號)及於 2002 年 6 月
10 日以《關於同意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調整股本結構的復函》(國經貿廳企改
[2002] 348 號)批准,以整體改制方式設立,於 2002 年 6 月 11 日在深圳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號為:0857080。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的姓名、名稱及認購股份數和占公司設立時的股權比例分別為:
股東名稱 持股數額(萬股) 持股比例(%)
王傳福 15016.91 38.5046
呂向陽 6295.49 16.1423
廣州融捷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4480.07 11.4874
夏佐全 3288.87 8.4330
楊龍忠 2071.73 5.3121
毛德和 725.85 1.8612
王念強 569.73 1.4608
戴常 458.58 1.1758
劉衛平 422.51 1.0834
古偉妮 318.80 0.8174
賈言秀 318.80 0.8174
李柯 312.75 0.8019
李維 296.86 0.7612
方芳 284.86 0.7304
李永光 284.86 0.7304
劉煥明 284.86 0.7304
倫緒鋒 284.86 0.7304
孫一藻 284.86 0.7304
王傳方 284.86 0.7304
吳昌會 284.86 0.7304
吳經勝 284.86 0.7304
肖平良 284.86 0.7304
張翼 284.86 0.7304
嚴嶽清 199.40 0.5113
魯國芝 142.43 0.3652
何志奇 98.48 0.2525
渠冰 88.95 0.2281
萬秋陽 88.95 0.2281
王海濤 88.95 0.2281
夏治冰 88.95 0.2281
謝瓊 88.95 0.2281
劉偉華 88.95 0.2281
王海全 88.95 0.2281
朱愛雲 73.07 0. 1874
李竺杭 73.07 0. 1874
張金濤 73.07 0. 1874
肖峰 73.07 0. 1874
陳剛 73.07 0. 1874
何龍 73.07 0. 1874
鄧國銳 73.07 0. 1874
合計 39000 100
公司於2002年6月11日由深圳市比亞迪實業有限公司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上述發起人均以其所持深圳市比亞迪實業有限公司的淨資產出資,在
設立時一次繳足。
第二條 公司註冊中文名稱: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註冊英文名稱:BYD COMPANY LIMITED
第三條 公司住所:廣東省深圳市大鵬新區葵湧街道延安路一號
郵編:518119 電話:0755 89888888 傳真:0755 84202222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長。
第五條 公司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條 公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公司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成為規範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之間、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董事、監事、總裁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其他股東;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的董事、監事、總裁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前款所稱起訴,包括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公司章程所指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總裁、副總裁、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
第八條 公司章程對公司及其股東、董事、監事、總裁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均有約束力;前述人員均可以依據公司章程提出與公司事宜有關的權利主張。
第九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十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是:守法經營,誠實經商,開發高新科技產品,豐富市場,努力開拓國內、國際市場,創造良好經濟效益,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
第十一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項目為准。
公司的經營範圍為:鋰離子電池以及其他電池、充電器、電子產品、儀器儀錶、柔性線路板、五金製品、液晶顯示器、手機零配件、模具、塑膠製品及其相關附件的生產、銷售; 3D 眼鏡、GPS 導航產品的研發、生產及銷售;貨物及技術進出口(不含分銷、國家專營專控商品);作為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比亞迪品牌乘用車、電動車的總經銷商,從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車、電動車及其零部件的營銷、批發和出口,提供售後服務;電池管理系統、換流櫃、逆變櫃/器、匯流箱、開關櫃、儲能機組的銷售;汽車電子裝置研發、銷售;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研發以及上述零部件的關鍵零件、部件的研發、銷售;軌道交通運輸設備(含軌道交通車輛、工程機械、各類機電設備、電子設備及零部件、電子電氣件、軌道交通信號系統、通信及綜合監控系統與設備)的研發、設計、銷售、租賃與售後服務(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及其他專項管理的商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軌道樑柱的研發、設計、銷售;自有物業租賃(物業位於大鵬新區葵湧街道延安路一號比亞迪工業園內及龍崗區龍崗街道寶龍工業城寶荷路 3001 號比亞迪工業園內);廣告設計、製作、代理及發佈;信息與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第三章 股份、股份轉讓和註冊資本
第十二條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在任何時候均設置普通股;公司根據需要,經國務院授權的公司審批部門批准,可以設置其他種類的股份。
第十三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均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幣一元。
第十四條 公司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十五條 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內投資人和境外投資人發行股票。
前款所稱境外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