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货币方式对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金融”)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比亚迪汽车金融的业务可持续发展,此次增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先已获得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进行货币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洪平
张 敏
蒋岩波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