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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5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8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4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日下午

15:00至2018年5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

    5.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子文先生

    7.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408,735,461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9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408,723,461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9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1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把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1.00 关于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35,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0 关于201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35,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0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35,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0 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3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0 关于2017年年度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3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35,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35,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0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3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0 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3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0 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3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00 关于2017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3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17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