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8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4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日下午
15:00至2018年5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
5.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子文先生
7.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408,735,461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9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408,723,461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9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1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把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1.00 关于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35,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0 关于201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35,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0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35,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0 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3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0 关于2017年年度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3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35,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35,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0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3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0 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3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0 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3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00 关于2017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31,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
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17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