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7-063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期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1353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8月21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7月2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日上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 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9人,激励
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将于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3、 授予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00.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
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70,114.5万股的2.14%。其中,首次授予1359.00万份,占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90.60%,预留部分不超过141.00万份,占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的9.40%。
4、 授予价格: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27元/股。
5、 有效期: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 可行权日: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首次授予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行权期 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股票期权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行权期 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股票期权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行权期 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7年度授出,则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预留部分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2)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2018年度授出,则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预留部分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二)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17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 2017年7月2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 2017年7月2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 2017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如下: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1353.00万份股票期权。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及调整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 行权价格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5.27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2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2、 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首次授予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一个行权期 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二个行权期 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行权期 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首次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2)股票期权的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获授份额×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
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A B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