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5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16年业绩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注销相应的期权份额。本次合计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179.74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6%,自《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因公司无员工达到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相关要求,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至今未授予相关人员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根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等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4年5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14年5月27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上述事项。随后,公司将草案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备案。
2、2014年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已确认对《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4年7月15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4年7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会议确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2014年7月16日,并于2014年7月1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5、2014年7月30日完成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事项》
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日上JLC1,期权代码:037663,股票期权授予日:2014
年7月16日。行权价:8.55元/股。
6、2015年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2013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派0.6元(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
关规定,期权数量由553.85万份调整为396.81万份,期权行权价格由原8.55元/
股调整为8.49元/股。因公司2014年业绩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以
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相应的期权份额。本次合计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157.05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4%,公司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45.21
万份,激励对象调整为203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亦进行了审议,公司
独立董事对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16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及注销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15 年业绩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相应的期权份额。本次合计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165.47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1%,公司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79.74万份,激励对象调整为183人。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后,公司无员工达到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相关要求,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至2016年4月8日(已满12个月)未授予相关人员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预留的51.6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1)因2016年度公司考核业绩不达标而注销的股票期权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17]第1168号),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141,495.08万元,与2013年度营业收入122,958.51万元相比增长15.08%,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利润为4,554.82万元,与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06.24万元相比增长89.29%;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三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3、公司达到业绩条件”,以2013年度业绩指标为基数,201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13年度的180.00%,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2013年度的230.00%,因此,本公司2016年度业绩不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不能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共179.74万份将由公司注销。
本次将由公司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 179.74 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6%。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
四、监事会关于符合注销条件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16年经审计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关于符合注销条件的意见
本次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六、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注销登记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关于公司注销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