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6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2月10日14:3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预案》),并于2017年2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信息,现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案)》进行补充说明。
一、关于定价基准日、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召开董事会时,以董事会召开前一交易日(2017年2月9日)为定价基准
日来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50元,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为7.00元。本股权激励计划于2017年2月13日公告,根据《预案》,定价基准
日应调整为公告前1个交易日,即2017年2月10日。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预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7.03元的50%,为每股3.52元;
(2)本预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6.82元的50%,为每股3.41元。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3.50元调整为3.52元。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预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7.03元;
(2)本预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6.82元。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00元调整为7.03元。
二、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公司市场规模、未来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钢制车轮业务对比了同行上市公司兴民智通(002355)、金固股份(002488)与一汽富维(600742),钢结构业务对比了同行上市公司光正钢构(002524)、鸿路钢构(002541)、富煌钢构(002743)、杭萧钢构(600477)与精工钢构(600496)。
单位:营业收入(万元)/增长率(%)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年复合
公司
营业收入 增长率 营业收入 增长率 营业收入 增长率 增长率
日上集团 122,958.51 12.66% 134,192.82 9.14% 128,320.74 -4.38% 2.16%
兴民智通 128,484.74 13.34% 132,538.87 3.16% 110,605.58 -16.55% -7.22%
钢制
金固股份 116,623.09 30.05% 131,315.40 12.60% 152,377.37 16.04% 14.31%
车轮
一汽富维 947,248.64 23.40% 1,127,337.59 19.01% 986,362.16 -12.51% 2.04%
光正钢构 50,542.87 8.51% 62,630.52 23.92% 55,518.53 -11.36% 4.81%
钢 鸿路钢构 493,010.68 31.76% 422,515.09 -14.30% 319,263.24 -24.44% -19.53%
结 富煌钢构 187,330.03 15.47% 183,481.46 -2.05% 149,474.73 -18.53% -10.67%
构 杭萧钢构 397,376.74 30.59% 393,290.85 -1.03% 378,643.47 -3.72% -2.39%
精工钢构 751,971.20 22.64% 688,577.99 -8.43% 720,533.74 4.64% -2.11%
同时考虑到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尚不清楚2016年最终业绩,因此本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以2015年业绩为基数,2017-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30%、40%。按此推算,公司从2015年开始,营业收入将保持年复合增长率8.78%,高于同行的近三年的增长速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