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4年7月16日,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鉴于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经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
对象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20
人调整为213人,股票期权总量由555万股调整为553.8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由503.40万股调整为502.25万股(预留部分不做调整)。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独立董事签名:
独
陈大勇 何少平 汤韵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