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一四年五月
2-1-1
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无公司监事,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或直系近
亲属。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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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形式,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555.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厦门
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上集团”或“公司”)股本总额21,200.00
万股的2.62%,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503.40万份,占本计划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0.7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2.38%;预留股票期权51.6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总额的9.3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4%。
三、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本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照相关程序,
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内授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需符合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经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
按要求做出及时准确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8.55元。在本激励计划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
应的调整。
预留51.6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时由董事会决
定,该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
均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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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五、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本公司业务发展有重
大贡献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确定标准。
六、日上集团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
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授予日起48个月。
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即等待期后),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按
30%、30%及4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预留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
权日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自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即等待期
后),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按50%和50%的行权比例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
二、第三个行权期同步,分两期进行行权。
八、主要行权条件:
1、以2013年度业绩指标为基数,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
入不低于2013年度的130.00%、155.00%和180.00%。
2、以2013年度业绩指标为基数,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2013年度的170.00%、
200.00%和230.00%。
3、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九、日上集团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
调整。
十、激励对象认购标的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
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
十一、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备案无异议、日上集团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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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