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3-07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作如下修订: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是指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是指公
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三)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1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五)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象提供的担保; 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 ……
第五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五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 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
2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 ……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
3 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 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当向公司年度股
报告。 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
露。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 ……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 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上的股东提名,并通过深交所对其任职资格 的股东提名,并通过深交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
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后,经股东大会选举决 立性进行审核后,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提名
定。 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
……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 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
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 ……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
积投票制,并将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
4 披露。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每位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细则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
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不同意相关候选人的,
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
举票数。
(三)根据应选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
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本次当选人。
(四)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
份总数的半数。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
至第(六)项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
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
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
5 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
第(七)项和第(八)项情形的,相关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辞去职务。未提
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
内解除其职务。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另有规定
的除外。
相关董事、监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