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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9

ST八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3-04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 21 号南宁八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顾瑜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2,609,7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7449%。其中:
    (1)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95,244,1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6158%。

    (2)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365,6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29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690,3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966%。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2)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顾瑜女士、刘汉桥先生、杨经宇先生、林永春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顾瑜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284,87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71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65,441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1085%。

    顾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刘汉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444,87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86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525,442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9645%。

    刘汉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杨经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12,979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74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93,54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2588%。

    杨经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林永春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94,87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8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75,441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6970%。

    林永春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水兰女士、卢光伟先生、潘明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李水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95,98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81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76,55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7030%。

    李水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卢光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413,58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83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494,151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7971%。

    卢光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潘明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420,5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83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501,152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8346%。


    潘明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岑勉先生因任期已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对岑勉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岑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以上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2023 年 6 月30 日登载于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三)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魏远海先生、黄进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魏远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430,68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84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511,252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8886%。

    魏远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黄进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443,88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86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524,45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9592%。

    黄进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监事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

    以上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6)。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制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897,071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712,700 股(含网
络投票),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6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977,638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712,700 股(含
网络投票),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868%。

    (五)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5%股权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310,671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99,100 股(含网
络投票),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3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391,238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 299,100 股(含
网络投票),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3997%。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振宇、陆锦珍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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