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9-18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召开
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展期期限即将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7 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现将后续展期计划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管计划实施,资管计划划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作为次级委托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管理,并全额认购国海证券设立的“国海金贝壳员工持股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贝壳 1 号资管计划”或“资管计划”)的次级份额。次级和优先级的出资比例为 1:1.5,次级出资 12,000 万
元,优先级出资 18,000 万元,“金贝壳 1 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 30,000 万
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18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国海金贝壳员工持
股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完成之日起算,即 2016 年 1 月 21 日至 2017 年 7
月 20 日;锁定期 12 个月,2016 年 2 月 15 日至 2017 年 2 月 14 日。
股票购买,从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9,933,7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1%,成交金额合计 293,690,525.76 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4,880,200 股,剩余股
票 5,053,5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
公司已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
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2015
年 8 月 12 日、2016 年 1 月 12 日、2016 年 2 月 1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4日、2017年7月6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17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8 个月的议案》及《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 年修订版)的议案》,同意将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 18 个月(即至 2019 年 1
月20日止),并于2017年7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金贝壳1号资管计划”所持的公司股票全部过户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优先级份额全部予以注销,“金贝壳 1 号资管计划”结束,本员工持股计划转由持有人会
议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7 日、2017
年 7 月 1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3 日、2019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会议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及《关于修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原延长 18 个月的基础上
继续延期一年(即至 2020 年 1 月 20 日止),并放弃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
票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投票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计划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7 年修订版)及《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版),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期限将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届满,
目前所持有公司股票尚未全部出售,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2019 年 12
月28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2019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议案》,
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继续展期一年,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止。
存续期内(含延展期),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若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期限届满前仍未减持完毕所持公司股票,则在存续期展期期限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四、展期前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主要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进行展期,除此之外,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不变更,现就员工持股计划展期前后的差异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展期不涉及变更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二)本次展期不涉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初始规模,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持股规模 9,933,7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1%。锁定期结束后,员工持股计划会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减持所持股票,直至股票出售完毕止。
(三)本次展期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其所持份额比例保持不变,公司董监高及其他员工出资份额及比例如下:
持有人姓名 职务 认缴份额(万份)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杨经宇 副总经理 7500 25.00%
黄生田 财务总监 5000 16.67%
刘汉桥 监事会主席 5000 16.67%
谭显兴 董事 1350 4.50%
黄进叶 监事 250 0.8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5 人) 19100 63.67%
其他员工(54 人) 10900 36.33%
合计 30000 100.00%
(四)本次展期不涉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自 2017
年 7 月 14 日完成标的股票从“金贝壳 1 号资管计划”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开
立的专用证券账户并注销优先级后,不再涉及杠杆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展期不涉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其所持有标的股票仍为公司股票。
(六)本次展期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止。若本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期限届满前仍未减持完毕所持公司股票,则在存续期展期期限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
计划锁定期 12 个月,已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结束。
(七)本次展期不涉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本员工持股计划仍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管理。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自 2017 年 7 月 14 日将“金贝壳 1 号资管计划”所持
公司股票全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后,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不再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
(九)本次展期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表决权行使机制,以及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及其职责不变,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7 年修订版)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版)一致。
(十)本次展期后,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股东权益及相关安排与展期前一致。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019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及《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版),持有人一致同意自决议通过之日(2019年 1 月 3 日)起,放弃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全部股票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股票二级市场投资收益权等资产权益。当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员工持股计划买卖公司股票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十一)除公司董事杨经宇和谭显兴、监事刘汉桥和黄进叶及高管黄生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立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且均已放弃其所持股票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已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因此,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十三)本次展期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对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不变,
(十四)本次展期后,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不变,与此前披露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7 年修订版)一致。
(十五)本次展期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不变,与此前披露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7 年修订版)一致。
五、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