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7-10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年
11月23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信托公司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包括定向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持有的股票)】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详情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18年5月22日锁定期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前6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托”)设立“中海信托-八菱科技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包括定向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持有的股票)】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
2、2017年5月22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对公司股票的购买,通过二
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包括定向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持有的股票)】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3,484,121股,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419,991,947.30元,成交均价约为人民币31.15元/股,买入股数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76%。
3、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283,331,15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0,832,789.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配于2017年7月实施完毕,已向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派发现金红利
3,371,03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3,484,121股,
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7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
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因持有人离职、退休离岗、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未出现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及单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的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亦不存在转让给个人的情况等。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告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算,即
2017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2日。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信托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前或届满终止后,中海信托将对该信托计划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全体委托人之间的约定进行权益分配。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及信托计划设立完成之日起算,即2016年12月29日至2018年
12月28日。
2、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后自动终止,当信托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如期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员工持股计划可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
次持股计划存续期可以延长。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