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星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9,282,9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2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9,167,024股,占上市公司有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5,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5,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5,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82,9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0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廖怀俊、李小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